本文以现存清代南部县正堂诉讼档案为基础,以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为主要研究范围,以晚清四川南部县为例,试图对晚清四川知县的诉讼断案基本依据做一探究。文章并结合樊增祥著《樊山政书》中所关涉案件,对本文所涉及的清代南部县讼案的审断标准做一对比和界说。文章重点考寨了诉讼断案中两种主要的依据——"律例"与"情理"在知县审断案件中的运用以及二者作为断案依据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KeyWords): 《六清律例》;《樊山政书》;律例;情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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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赵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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