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一、为什么要专门讨论法律选择的方法问题凡是了解国际私法性质的人都知道,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主要是解决内外国法律选择适用问题的。因此,一谈到国际私法,就会自然联系到要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和适用外国法。可是,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本是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那么,内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为什么竟要去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和适用外国法呢?这是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一直为国际私法学家们探讨、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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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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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见莫里斯:《冲突法》,1980年英文第2版。
- ① 见美国《洛杉矶时报》,1984年3月26日报道。
- ① 参见李普斯顿(Lipstein):《冲突法的原则,国内的和国际的》,1981年英文版,第30页。
- ① 参看帕尔默:《奥地利冲突法的编制》,载《美国比较法季刊》,1980年第28卷,第2期。
- ① 见里斯:《冲突法--案例与资料》,1971年,英文版,第514-517页。
- ② 同上书,第536-541页。
- ① 均见谢尔:《欧洲的家庭关系:欧洲与美国的同步发展》,载《美国比较法季刊》,1982年第30卷,第1期。
- ② 参看维达:《美国“冲突法革命”对欧洲的冲击》,载《美国比较法季刊》1982年第30卷,第1期.
- ③ 参看帕尔默:《奥地利冲突法的编制》,载《美国比较法季刊》,1980年第28卷,第2期。
- ④ 参看谢尔:《美国“冲突法革命”对欧洲的冲击》,载《美国比较法季刊》,1982年第30卷,第1期。
- ① 参看柯里:《冲突法的方法与目的评释》(1959) ,《宪法与冲突法:政府利益与司法职能》(1958) 等文。均见柯里的《冲突法论文选》(1963) 。
- ① 参看柯里:《蓓科克诉杰克逊案评释》,见柯里《冲突法文选》(1963) 。
- ② 参看莫里斯:《冲突法》,1980年第2版第513页。
- ③ 参看诺思:《当代冲突法论文集》,1978年英文版,第258、 259页。
- ① 参看凯弗斯:《法律选择问题批判》,1933年。
- ① 参看莫里斯:《冲突法》,1980年第2版第510、 511页。
- ② 同上。
- ① 参看斯蒂芬、麦克弗里:《论瑞士冲突法草案》,载《美国比较法杂志》,1980年第28卷,第2期。
- ② 上引弗鲁恩德的论述均见其所著《国际私法的一般问题》,1974年英文版第12、 13页。
- ③ 参看莫里斯:《冲突法》,1980年第2版第526、 527页。
- ④ 见弗鲁恩德上引书;还可参看沃尔夫《国际私法》,1945年英文版第206-211页;戴西和莫里斯《冲突法》,1979年英文版第49页;莫里斯《冲突法》,1980年英文版第484-487页;格雷维森《冲突法·国际私法》1974年英文版第77-80页。
- ① 参看弗鲁恩德上引书。
- ② 格雷维森(Graveson):《冲突法与国际契约的演讲》(1951) ,参看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1979年第10版,第197页。
- ③ 巴迪福:《国际私法各论》,中译本,第283页。
- ① 见鲍里(Borrie):《商法》,1975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