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效率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包括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有三种模式,即警察职能模式、独立职能模式和检察职能模式,后者最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状况。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有关的三对范畴是:专门化侦查与一般化侦查;集中型侦查与分散型侦查;一步式侦查与两步式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组织的一体化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人证调查方法的科学化、物证调查方法的常规化、秘密侦查方法的规范化。
关键词(KeyWords): 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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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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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关于职务犯罪的概念,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有人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也可以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人认为职务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是渎职,而有人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可以构成职务犯罪。参见孙谦:《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0-376页。
- [2]朱孝清:《检察机关侦查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 [8]在英语中,笔者没有找到“职务犯罪”的对应词。与之最接近的术语是occupationalcrime,可以翻译为“职业犯罪”或广义的非仅指国家官员的“职务犯罪”。按照加里.格林在其专著《职业犯罪》中的界定,职业犯罪指“通过合法职业所创造的机会实施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Gary S.Green:Occupational Crime,Nelson-Hall Inc.1990,p.12-13)格林把职业犯罪分为四类:(1)使雇佣组织获益的犯罪或简称“组织职业犯罪”(crimes for the benefit of an employing organization or organizational occupational crime);(2)官员通过行使其国家权力实施的犯罪或简称“国家权力职业犯罪”(crimes by official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heir state-based authority or stateauthority occupational crime);(3)专业人员以专业人员之职能实施的犯罪或简称“专业人员职业犯罪”(crimes by professionals in theircapacity as professionals or professional occupational crime);(4)个人作为个体的犯罪或简称“个人职业犯罪”(crimes by individuals asindividuals or individual occupational crime)。(第16-17页)根据英语中有official corruption和official misconduct的说法,笔者认为可以把“职务犯罪”翻译成official occupational crime。
- [9]参见何家弘主编:《刑事司法大趋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526-528页。
- 11参见何家弘编著:《外国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313页。
- 13参见蓝郁义主编:《反贪调查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全书》,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0-1521页。
- 14参见前引13,第1513-1514页。
- 20参见何家弘主编:《当代美国法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
- 21参见何家弘:《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
- 23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编译:《国际预防腐败犯罪法律文件选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李卫平:《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比较》,载《河北法学》第22卷第7期(2004年7月)。
- 26参见夏邦:《关于检察院体制存废的讨论》,载《法学》1999年第7期。
- 27参见谢鹏程:《论检察权的结构》,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
- 28参见前引28,第450-451页。
- 29参见前引28,第187-190页。
- 30参见张穹主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64页。
- 38例如,德国的柏林市警察局在1876年开始了走向专门化侦查的改革。改革者认为:“罪犯有专业划分,侦查人员也必须有专业划分。”到20世纪初期,该警察局的侦查部门已经建成了“最为完善”的专门化侦查体制:31个侦查小队分别负责31种不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仅盗窃案件就根据犯罪的对象、地点、手段的不同而分为14类,分别由14个小队负责侦查。但是,这种过度专门化的侦查模式并没有持续太久。参见前引11,第39页。
- 39顾文等:《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及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载《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页。
- 41参见前引13,第1522-23页。
- 42参见前引23李卫平文。
- 44肖明生等:《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问题研究》,载《中国检察》(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261页。
- 45前引44,第262-263页。
- 46参见前引39,第180页。
- 47徐汉明:《关于职务犯罪侦察创新的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33页。
- 49参见何家弘:《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 50前引39,第178-179页。
- 51参见何家弘:《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 52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由合格的受过专门培训的测谎专业人员进行的测谎,其结论的准确率大约在85-98%之间。其中美国学者进行的一项对1909起真实测谎案例的调查表明:检测结果认定被测人“说真话”的结论的准确率为97%;检测结果认定被测人“说假话”的结论的准确率为98%。有专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同时使用测谎、笔记鉴定、指纹鉴定和目击证人证言等方式对20个特意安排的“犯罪案件”的作案人进行识别。结果是:测谎结论正确的为18个,错误的1个,未能给出结论的1个;笔记鉴定结论正确的17个,错误的1个,未能给出结论的2个;指纹鉴定结论正确的4个,错误的没有,未能给出结论的16个;目击证人认定结论正确的7个,错误的4个,未能给出结论的9个。(参见《The Queensland Police Union》,June,1997。)
- 53参见何家弘:《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 56叶林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构建和控制》,载《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页。
- 57王建明:《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及其立法完善》,载《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
- 58参见何家弘:《关于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