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当下民事诉讼程序非正常运作的实证分析,探知当前影响程序运作的各种力量及其互动关系,权力不再是影响程序运作的唯一因素,而交织着法院和当事人的交往互动。程序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程序的流动性、碎片化表明民事诉讼法正处于创生的阶段,审判权对诉讼制度的形成起主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谨慎对待审判经验和司法解释。立法技术上应当区分程序规则和操作规程。修改民事诉讼法还有待时机成熟。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诉讼法修改;非正式制度;实践理性;司法解释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05BFX046)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吴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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