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构成对全面履行原则的违反。判断某一履行是否为部分履行,要考察有待进行的履行本身是否具有整体性。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拒绝权属于一种法定的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其功能在于使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而不构成债权人迟延。但是,债权人的拒绝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后者不得拒绝。如果债权人受领部分履行,将导致债的部分消灭,但是不影响债权人采用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键词(KeyWords): 履行的整体性;部分履行;债权人迟延;债权人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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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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