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根据什么原则确定一门科学的对象?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①毛泽东同志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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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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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单行本,第227页。
-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
- ③ 参见《政法研究》1964年第3期。
- ① 《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的讨论》,见《政法研究》1964年第3期,第39页。
- ① 《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的讨论》,见《政法研究》1964年第3期,第43页。
- ① 《列宁选集》第4卷第42页。
- ② 《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的讨论》,见《政法研究》1964年第3期,第57页。
- ① 陈守一:《新中国法学三十年一回顾》,见《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 肖永清:《必须重视法学》,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2期。刘升平:《谈谈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3期。谷安梁:《也谈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3期。陈春龙:《试论法学》,见《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余先予、夏吉先:《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见《法学研究》1980年第5期。吴世宦、王乃寿、陈海超、廖克林、覃柱中:《试论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1年第3期。
- ② 谷安梁:《也谈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8期,第48页。
- ③ 刘升平:《谈谈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3期,第47页。
- ① 肖永清:《必须重视法学》,见《法学杂志》1980年第2期,第18页。
- ② 余先予、夏吉先:《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见《法学研究》1980年第5期,第3页。
-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卷第599-600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
-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9页。
- ④ 吴世宦、王乃寿、陈海超、廖克林、覃柱中:《试论法学的研究对象》,见《法学杂志》1981年第3期,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