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我国合同法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之间存在着若干实质差别,并未被统合入违约责任制度之中,仍然相对独立。解释法律不宜拘泥于文字,应当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及其精神,联系我国的实际,不宜盲从境外的立法例及其学说。
关键词(KeyWords):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统合;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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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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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Larenz,SBTII/1,67mit Fn.106;siehe Esser/Weyers,14.1999年台上字第757号判决。转引自黄立主编:《民法债编各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5页;[日]高森八四郎:《瑕疵担保责任与制造物责任》,载[日]远藤浩、林良平、水本浩监修:《现代契约法大系.现代契约的法理》(总第2卷),有斐阁1984年5月初版,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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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下森定:《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履行障碍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立法论》,载韩世远编:《中日韩合同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履行障碍与合同救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4年12月21—22日,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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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杜景林、卢谌:《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最新进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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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参见前引[9],第67页。
- 11王洪亮:《瑕疵担保责任、履行障碍法与缔约上过失责任》,载韩世远编:《中日韩合同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履行障碍与合同救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4年12月21日—22日,第86页。
- 12杜景林、卢谌:《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 13参见前引[9],第74-75页。
- 14参见前引12,第164页。
- 15参见前引[9],第79页。
- 16参见前引12,第181页。
- 17参见前引[9],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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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Schwab,JuS2002,S.6.转引自前引11王洪亮文,第88页。
- 20参见前引19。
- 21参见前引12,第165页。
- 22参见前引[9],第79页。
- 23参见前引22。
- 24参见前引[9],第79-80页。
- 25参见前引11,第88页
- 26参见前引12,第17-18页,第147页,第170-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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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星野英一:《日本民法概论IV》,姚荣涛译,刘玉中校订,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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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参见前引28,第124页。
- 32参见前引[4]。
- 33参见前引[2]黄茂荣书,第268页。
- 34参见前引[3][日]下森定文,第79页。
- 3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121-122页。
- 36[日]於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校订,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89页。
- 37大阪地方法院1955年4月5日下级民事判例集第6卷,第2379页;甲府地方法院1955年11月11日判决,民事判例集第6卷,第2379页;名古屋地方法院1967年9月30日判决,平判例时报第213号,第237页。[日]泽井裕:《公害停止行为的法理》,日本文社1976年版,第23-43页;[日]泽井裕:《公害的私法研究》,一粒社1969年版,第3页;[日]竹内保雄:《停止行为命令》,载[日]加藤一郎编:《公害法的生成与展开》,岩波书店1970年版,第436页;[日]伊藤高义:《停止请求权》,载《现代损害赔偿法讲座(5)》,1973年版,第396页。转引自罗丽:《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之比较研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148页、第152-153页。
- 38王伯琦:《法学,科学乎?艺术乎?》,载《王伯琦法学论著集》,三民书局1999年1月版,第20-21页。
- 3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74页。
- 40参见前引[6],第355页。
- 41[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32页。
- 42Larenz,Kennzeichen geglckter richterlicher Rechtsfortbildung,1965,S.13f.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三民书局1980年6月第5版,第86页。
- 43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3版,第274-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