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改革开放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其重要的变革内容,又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实现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又为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在转型过程中,要求政府肩负起诸多角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在于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现代民主,培育市民(公民)社会。要完成这种职能转变和变革,必须建立法律规范体系和秩序政治规则,确立真正的法律权威和政府规制的正当性,达成普遍的政治共识。《行政许可法》和《实施纲要》的颁布与施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了崇高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一切均应依法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范或曰“游戏”规则。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以法规范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具体的权力和职责的性质加以确认,以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加以保障,以市场主体乃至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作为监督制约。参与型行政是增强转变政府职能的可接受性、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
关键词(KeyWords): 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和谐社会;补充性原则;法规范;利益表达;参与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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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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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这反映了我国各类民间组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发展,并在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已经初步显现出其独特作用,同时也揭示了我国各类民间组织应当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尚需要建构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保障。
- [2]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一艰巨任务的实现,包括依法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目的都在于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参见2006年5月26日18:31:26《新华网》。
- [3]普利策早在1907年就提出过警告:“一个冷嘲热讽、商业性强、哗众取宠的媒体会在一定时间内创造一群和它自己一样低级趣味的民众。”参见王永亮:《国外新闻舆论监督的经验教训》,载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法制新闻传播》2006年第3期,第24页。不过,要达成一致性认知,并不意味着要确立通过“制定新闻法,限制媒体滥用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取向,也不意味着要封杀不同政见、学术观点的表达自由,而是意味着人们在广泛参与、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达致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确立相应的分类、标准、程序和秩序。
- [4]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1条。
- [5]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3条。
- [6]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补充性原则不仅限于给付行政领域,对于政府、社会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准确定位,具有普遍的参考、借鉴价值。
- [7]有人主张“政府要变成亲市场的政府,尽量减少政府作用的范围。”强调“政府是一个导航者,不能变成划桨的人。”参见寿蓓蓓:《中国政府如何应对WTO》,载《南方周末》2001年10月11日。很显然,在转轨期,尤其是在对计划经济下政府的过度干预进行反思之际,这种观点具有较强的号召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处在转轨期,政府既要是“导航者”,也要是“划桨的人”。“亲市场的政府”这种理念并不排斥政府划桨。关键在于设定相应的规范、标准和秩序。
- [8]“奥尔森说,一个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政府,其职责只是界定产权、保证合约的有效履行及保护个人财产不受到侵犯,除此之外,政府能够做的事情不多”。转引自易宪容:《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保证》,载《南方周末》2002年9月5日。
- [9]参见杨建顺:《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561-587页;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2-93页。
- 10在另一种意义上,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也可以表述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而违法者感到政府无所不在,必定受到应有的制裁。
- 11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由此,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增加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一重要内容。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本身就是以利益多样化和价值多元化为背景的,当然,其所追求的价值必然注重让创造和谐的力量充分涌流。
-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2页。
- 13参见前引[7],寿蓓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