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在简要梳理了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后,以行政机关为视角,认为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判断导致这种违法性的过错标准应当是法律上对义务的配置,因而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完全一致;受欺诈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而不能仅仅以客观违法为要件。本文以此为基础,主张在我国进行四个方面的法制改革,即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改革仅以违法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赔偿制度和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实施授益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后程序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行为;欺诈;过错责任;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行为原理研究”(项目批准号06BFX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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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沪二中行终字第123号。
-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16页以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沪二中行终字第354号。
- [3]参见侯中华诉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辽源分局、辽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赔偿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国家赔偿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页以下。
- [4]参见前引[1]、[2]、[3]。
- [5]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1996)武行终字第65号。
- [6]参见《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民四终字第14号。
- [7]参见前引[3]。
- [8]参见前引[5]及其附件。
- [9][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6页。
- 10[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 11前引10,第81页。
- 12前引10,第248页。
- 13参见前引10,第248页。
- 14参见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219页。
- 15参见应松年、杨解君:《论行政违法的主客观构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 16[德]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第二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6页。
- 17参见朱新力:《行政违法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283页。
- 18参见许宗力:《行政处分》,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73页。
- 19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31页;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98页;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我国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
- 2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第696页。
- 21参见前引20,第702页。
- 22参见前引18。
- 23它们是:《北京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东莞市海洋与水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成都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实施〈江苏省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若干规定》、《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执法责任制规定》、《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梅州市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北京市通州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办法》、《河北省水利厅实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 24参见前引20,第704页。
- 25代宣誓保证制度本为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07条所规定的私人债权债务的一种清偿制度,后亦可适用于公法上金钱之债的偿还。其基本运作程序为:如果执行机关扣: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代宣誓的保证,债务人本人有义务到执行法院作出代宣誓的保证。代宣誓的内容是提出债务人财产目录以及一定时期(通常是1年或2年)内其财产的处分情况,而且要将其保证作成笔录,并宣誓保证他已经按自己的良心和良知作出对他要求的正确而完全的报告,如果隐瞒或欺骗将受到法律制裁(参见李国光主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1-3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