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联刑法学的遗产之一,它至今仍在我国刑法学上占据着统治地位。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的形成史进行了历史考察,对犯罪概念,包括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进行了法理辨正,指出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形成犯罪认定中犯罪构成的形式判断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之间的对立性,并对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社会危害性观念作了评析。
关键词(KeyWords): 社会危害性;犯罪概念;形式;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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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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