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文物流失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为我国政府和民间所关注。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战争时期移出的文物以及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返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法解决方式和私法解决方式,但是由于公约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的限制以及文物返还受制于国内法的规定,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障碍。
关键词(KeyWords): 文物返还;公法;私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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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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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2000年,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从香港拍卖抢救回圆明园牛首、猴首、虎首铜像;2002年,米芾的《研山铭》被国家用指定拍卖的形式阻截 回归;2002年,美国文物收藏家安思远先生从美国嘉士得拍卖行重金购得唐末五代时期的彩绘浮雕武士石刻,并捐赠给了中国历史 博物馆。
- ①2003年1月13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发表了《致巴黎卢浮宫、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等18家博物馆的公开信》,郑重声明:不管是 以前战争状态下,还是今天和平环境中,任何通过不道德、非正义乃至非法途径而流失的中国文物,其所有权永远属于中国人民,必 须按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处理。
- ②《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1条。
- ③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看,人们对文化财产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其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外延也在逐渐扩展。例如,从文 化财产的形态上来看,既包括物质文化财产和非物质文化财产(也称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从时间上看,既包括古代留下来的历史 遗物和遗迹,也包括近代、现代甚至当代的文化财产;从保护范围来看,不仅保护文化财产本身,还包括其周围环境。
- ④当然有的国家对文物采取了更为宽泛的法律界定,包括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如日本《文物保护法》中把文物分为有形文物、无形文 物、民俗文物、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五类。
- ⑤本文中的“文物”取“物质文化财产”之义。
- 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起草人之一、高级顾问霍顿说,2003年地上和地下的全球文物交易额估计超800亿美元,仅次于毒品和武器 交易的高额利润直接导致了全球性文物犯罪,中国、埃及、希腊这些文物输出国的文物流失呈上升趋势。参见朱文轶:《盗墓产业 链》,载《三联生活周刊》总228期。
- ③除了以上三个涵盖面比较广泛的公约以外,一些国家也通过签定双边条约以促成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解决。例如,2003年我国与秘 鲁就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保护和收复文化财产协定》,美国与墨西哥就签定了《收回与归还被盗的有关考 古、历史及文化财产合作条约》。
- ①[美]伦纳德·D·杜博夫:《艺术法概要》,周林、任允正、高宏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 ②《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议定书》,第3—5页。
- ①《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7条(2)、第8条。
- ②[美]伦纳德·D·杜博夫:《艺术法概要》,周林、任允正、高宏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 ①《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7条(2)。
- ②同①。
- ③同①。
- ④2000年3月21日,嘉士德拍卖行欲拍卖的第209号拍品被怀疑为1994年被盗的我国河北省曲阳县的唐末五代义武军节度使王处直 古墓内的浮雕守门武士像。为此,国家文物局照会美国驻华使馆,希望根据国际公约,阻止拍卖并返还我国。但是美方要求中方提 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主要包括失窃现场勘察报告、照片、警方立案报告、中国的有关法律、曲阳县政府将王墓公布为保护单位 的时间等。收到中国提供的证据后,美国地方法院通知嘉士德拍卖行停止对拍品的拍卖,并由海关扣押了该文物。就在文物被查扣 后,拍品委托人、香港某艺廊经营人声称:武士浮雕为祖传文物,已拥有10年以上的历史。对此,我国再次出示了包括浮雕与被盗现 场遗留痕迹尺寸相同的证据,并出具了考古专家的证明予以驳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美国司法部门根据联合国公约做出裁决,将 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详见《国家文物局建信息库 文物案进国际刑警视线》,http://www.enorth.com.cn 2004—02—15。
- ① [美]伦纳德·D·杜博夫:《艺术法概要》,周林、任允正、高宏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 ②《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6条(1)、(2)。
- ③同①,第12页。
- ①《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7条(1)、第10条(1)、第13条(1)。
- ②同①,第13条(2)。
- ③[美]伦纳德·D·杜博夫:《艺术法概要》,周林、任允正、高宏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4页。
- ④例如,1994年夏天,英国警方破获一起盗窃走私埃及文物团伙,查扣了他们认为可能是中国的一批文物并通知了我国政府。由于英 国警察涉嫌参与此案,英国警方准备将此案当做刑事案件处理,但英国地方法院认为文物走私发生在中国境内,依照英国法律规定, 起诉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犯罪行为有限制范围,因此决定不起诉走私嫌疑人,查扣文物的英国警方考虑退出此案并通知我国若不进行 民事诉讼,他们就将这批文物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详见《70件追回国宝“十一”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http://www.enweiculture.com.
- ①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17页。
- ②德国民法典在“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的规定中包含了返还请求权、除去侵害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在德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物权 请求权的概念,物权请求权的概念是民法学者根据法律规定概括出来的。详见魏振瀛:《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未来我国民法 典中的请求权》,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4期。
- ③《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01条规定:“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其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意大利民法典》第948条规定:“物品的所有人 可以向占有或持有物品的人要求返还所有物”;我国《台湾民法典》第767条规定:“所有人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 还之”。
- ④《日本民法典》第192条规定:“平稳而公然地占有动产者,如系善意无过失,即时取得行使于该动产上的权利”;英国、美国也承认了 善意取得制度。
- ②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 ③同②,第107—109页。
- ④ 王泽鉴先生认为:“2年期间内盗赃或遗失物的所有权应理解为系归属于善意受让人,被害人或遗失人的回复请求权,在于复活被盗 或遗失前的权利关系,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善意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因此项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而归于消灭,负返还其物的义务”。 详见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
- ⑤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288页。
- ⑥同②,第119页。
- ⑦如我国台湾民法就规定:“被害人或遗失人依第949条请求回复其物,系属无偿,不必偿还善意受让人所支出的价金,善意受让人应 依契约关系向让与人行使其权利”。详见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页。
- ①这些情形包括:a由拍卖而买得者;b由公共市场买得者。公共市场指公开的交易场所,包括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一般商店、庙会市 场及夜市摊贩。c由贩卖同种之物之商人买得者,此之商人,指商行而言,如沿路叫卖杂货,不以办理营业登记为必要。详见王泽 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291页。
- ②2001年12月初,一件走私的中国恐龙化石,在经历了几年国际地下交易市场的神秘之旅后,被德国法兰克福森肯伯格自然博物馆买 下。
- ③肯定者如德国民法典,其规定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一切请求权,同时又对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例外情况进行了规定(第194 条),在这些例外情形中,并没有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包含进去,因而可以推定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适用诉讼时效;在我国,依《民法 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否定者如日本,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和所有权以外的财 产权,实际上排除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对诉讼时效的适用。
- ④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页。
- 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3条(1):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该被盗文物。
- 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5条(3)。
- 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6条(3)。
- 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3条(3)、(4)和第5条(5)。
- ③Monique Olivier, The UNIDROIT Convention: Attempting to Regul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raffic of Cultural Property, 26 Golden Gate U. L. Rev.627(1996),663.
- ①例如:1977年,扎伊尔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197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索回了一批在人种学上极有价值 的文物;1980年,伊拉克向法国索回了《巴比伦法典》和《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2002年1月26日,埃及向德国索回了一具3000多年 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同年5月19日,又成功地从荷兰索回了15年前被盗的古埃及十八王朝著名法老阿门三世的头像。详 见李贤华:《论跨国追讨流失文物》,www. chinacourt. org(2004. 5.10) .
- 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依据参加的国际公约,运用外交和法律手段,并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已追索回多批非法出口文物。如 1989年追索回湖北秭归屈原纪念馆被盗后走私到美国欲拍卖的青铜敦、1998年追索回3000件被走私到英国的文物、2001年追索回 走私到美国的一件五代彩色武士浮雕石像、2003年追索回走私到美国的陕西西汉窦皇后墓6件陶俑等。
- ①埃尔金神像原位于希腊帕台龙神庙,1801年英国外交官埃尔金从希腊将神像运会英国,原计划用这些神像装饰住宅,后因个人经济 情况恶化而将其出售给了英国政府,后被放入国家博物馆。1983年,希腊政府要求归还神像,而英国政府予以拒绝。多年来,不管是 希腊还是英国,一直在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佳径,就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为此进行斡旋,可希腊政府始终不能如愿。
- ②这份《声明》称:“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还是礼品交换等方式,已经成为保管这些物品的博物馆的一部分, 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现在,我们特别关注这些作品的原始传承,但我们也不可忽视一个事实,这些博物馆也 在这些物品离开原址以后,通过长期的展示,延续了这些物品的活力和价值。但我们应该承认,博物馆不仅是为一个国家的人民服 务的,也是为各国人民服务的。博物馆是文化发展的代言人,文化发展的任务就是要通过不断地重新解释、丰富知识。每一件作品 都在此过程中做出贡献。限制博物馆对不同和多元作品的收藏,就是对所有参观者的不尊重。”
- ③例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10条(3)声明:“本公约不以任何方式证明发生在本公约生效以前的、 或者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而被排除在外的任何性质的非法移交是合法的,也不限制国家或者其他人根据本公约框架外可援 用的救济措施,对于本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又如:《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 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15条声明:“在本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前,本公约之任何规定不应妨碍缔约国之间自 行缔结有关归还从其原主国领土上不论以何种理由搬走之文化财产的特别协定,或制止它们继续执行业已缔结的有关协定”。
- ① 例如1958年,原苏联政府的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与我驻苏大使馆接洽,最终将沙俄军队在清末时期抢走一套由清人根据蒲松龄《聊 斋志异》编绘的《聊斋图说》移交给了中国政府;又如2002年,上个世纪初在埃及开罗博物馆失窃的埃及法老阿赫那吞金棺的下半部 分——棺盒在瑞士发现,并被送往德国修复,经德国和埃及两国政府协商,将金棺盒从慕尼黑博物馆中请出归还埃及。
- ②2003年,俄罗斯宣布,准备将前苏联红军在二战期间作为战利品收缴的纳粹德国在欧洲各地搜集来的大量艺术珍品归还给原所有人 及其后裔。只要他们在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俄方考证无误后将归还艺术品。详见《了断半个世纪 公案俄宣布归还文物战利品》,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