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文化是人类最本质的属性,从人的文化原理出发,是我们认识人类文明包括中西法律文化的基点。依人生论哲学,人的文化原理是心主身从,即理性控制非理性,精神支配物质,神灵指导人类。人类文明共同遵循着这一人的文化原理,法律文化亦不例外。中西法律文化内贯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式上有其共同性,因此两者的交流本质上是可行的。虽然理性内涵的差异导致了交流上的困难,但难题依然可以克服。这一原理性认识既可检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实践,又可分析和推论中国法律文化构成的当下实践及其未来走向。
关键词(KeyWords): 人的文化原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此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法理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01JAZJD820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张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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