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修改,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证据开示由法官主持,范围应当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所有证据;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并简化适用程序;可以优先考虑将已授权高级法院行使的死刑案件核准权部分收归最高法院行使,并增设律师辩护程序;严格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条件,使二审案件绝大部分能开庭审理;法院裁判文书应当增强说理性。
关键词(KeyWords):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简易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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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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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指出:新刑事审判制度仍然保留了浓厚的讯问式审判色彩;法官形成庭前预断的危险性并未 消除;法庭调查仍以讯问开场;被告人没有沉默的权利,等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 ①参见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页。
- ②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
- ①参见陈卫东:《证据开示模式的理论阐释》,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24日B1版。陈卫东教授在阐释中指出:检察官取证的能力 “天然强大”,对辩方证人正常作证可能带来“威胁”,因此,可以开示的辩方证据也应仅限于不宜发生改变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
- ②参见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 ③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 ④参见陈卫东:《证据开示模式的理论阐释》,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24日B1版。
- ①参见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页。
- ①参见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②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 ①参见周道鸾主编:《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608页。
- ②参见[美]博西格格等:《法律之门》,邓子浣译,华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在死刑上诉的严峻世界里,没有第二次机会”。
- ③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7页。
- ①据有关司法统计资料。
- ②据有关司法统计资料,1998年以前未见此项司法统计,故无法比较。
- ①参见邓冰、苏益群编译:《大法官的智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 ②参见《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第186至第187页:“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 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 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 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 ④同③,第2页。
- ①虽然这不是主要的和基本的原因,更不是问题的全部,但却是裁判文书整体水平不高,说理性不强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苏力 教授在谈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缺乏说理性的根源和解决途径问题时,同样认为这不是根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人的进路”虽然 不能被取代,但苏力教授认为,“制度的进路”却“是一个更重要的补充”。苏力教授所谈到的“制度进路”,包括英美法系的“先例制 度”;辩诉交易使少数有争议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制度;陪审制解决事实问题,法官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制度;裁判文书个人署名制度;法 律助手制度,等等。苏力教授认为,是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更多地、更本质地影响了中国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说理性问题。虽然苏力 教授也很不经意地谈到了我国法院“内部的层层审批这一审判制度方面的中国特色”问题,但是并没有展开来论证。而我却认为,这 是一个真正解决我们自己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的关键问题。其意义甚至不止于裁判文书这样一个十分表面化的问题。但是,无 论如何,法官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都是不能忽视的。参见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 章制度进路。
- ②参见邓冰、苏益群编译:《大法官的智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 ①参见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