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平衡和解决土地征收中权益冲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妥善解决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我们应坚持“三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其中存在的被补偿主体模糊、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实现困难等问题。
关键词(KeyWords): 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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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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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 ①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 ②在2004年以前,我国土地管理法一直使用“征用”一词,但土地所有权人却因该“征用”行为而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所以,我国土地管 理法中规定的所谓土地征用制度实为土地征收制度。
- ①参见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178页。
- ②参见李珍贵:《美国土地征用制度》,载《中国土地》2001年第4期。转引自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260页。
- ③同①,第184-186页。
- ①参见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4页。
- ②参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 ③参见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