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假释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刑法理论对假释的本质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当代,假释已从一种国家对个别罪犯的恩惠演变成罪犯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罪犯在自由刑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善行为的结果。因而,在关于假释本质的各种学说中,假释权利说是合理的。假释权利说是以现代刑法思想为指导的对假释本质的全新的诠释,是国家对罪犯刑罚观念和关系的嬗变在假释本质理论上的具体反映。由假释的本质所决定,假释权应是一种行政权而非司法权,假释权应由行政性质的狱政部门或专门的假释委员会行使。
关键词(KeyWords): 假释本质;刑罚执行;假释权利说;假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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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柳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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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②参见许福生主编:《刑事学讲义》,台湾国兴印刷厂2001年版,第147页。
- ①[意]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52页。
- ②参见许福生主编:《刑事学讲义》,台湾国兴印刷厂2001年版,第147页。
- ①参见许福生主编:《刑事学讲义》,台湾国兴印刷厂2001年版,第147-148页;戴世瑛:《假释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第42页。
- ②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2页。
- ①参见丁道源编:《中外假释制度之比较研究》,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87年版,第36页。
- ②参见戴世瑛:《假释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第40页。
- ③参见朱伟临:《报应、矫正与假释权利》,载《现代法学》1995年第6期;《论"假释权利说"导向下的假释撤销程序》,载《法学》1997年第1期。
- ④参见张绍彦:《刑罚实现与行刑变革》.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 ⑤特别权力关系是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而言的,是指在特定行政领域内,为达到行政目的,在人民与国家之间建立的加强人民对国家的从属性的关系。按照行政法的一般观念,国家与普通公民之间存在一般权力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行使公权力要受到"法治原则"的支配。而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权力主体对个人行使的特别的公权力不受"法治原则"的支配与控制,个人权力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因而将这种关系称为特别权力关系。这里的"特别"是特别限制的意思,即与一般公民相比,特别关系相对人的权利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在当代,世界各国致力于实践实质法治国原则,限制或否认特别权力关系已是潮流所趋。参见王成栋、刘雪梅:《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载《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111页。
- ⑥参见张甘妹:《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第180页。
- ①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59页。
- ①参见张甘妹:《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第181-182页。
- ②同①,第182页。
- ③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 ①参见李贵方:《自由刑比较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页。
- ②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64-865页。
- ③参见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中国劳改学研究》编写组:《中国劳改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291页。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书出版于监狱法颁布及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之前,因而文中许多法律条文与术语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为不致引起歧见,笔者引用时在不改变原文意思的前提下对一些术语或条文作了改动或说明。
- ④参见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中国劳改学研究》编写组:《中国劳改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289页。
- ⑤同①,第311页。
- ⑥参见张绍彦:《刑罚实现和行刑变革》,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141页。
- ①参见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