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环境权是一项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权利。因此,既可私益诉讼,也应允许公益诉讼。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里,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相反,实践却在急迫的呼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因此,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利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权;公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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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叶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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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公妨害应指污染公众赖以生存的空气、水体、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
- ②私妨害应指对个体所有或使用的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的污染。
- ③参见常纪文:《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 ④参见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页。转引自常纪文:《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 ①公益是整体利益,私益是个体利益,但两者并不截然分开;整体中包含着个体,并且对整体利益的损害也间接地损害着个体利益。
- ②参见郑春燕:《论民众诉讼》,载《法学》2001年第4期。
- ③参见王红岩、王福华:《环境公害群体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从环境公害诉讼看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 ①参见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
- ②参见王红岩、王福华:《环境公害群体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从环境公害诉讼看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 ③而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中的原告在保护其所在群体利益的同时,更是直接地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 ④参见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 ⑤参见陶红英:《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载《法学评论》1990年第6期。转引自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 ⑥参见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34页。
- 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人权具有三种存在形态,它们是人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此时,环境权尚处于"应有权利"形态。
- ⑧参见蔡守秋:《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资料选编之二,第296-333页。
- ①到1995年,约有60多个国家的宪法或组织法包括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定条款;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国家,正在将环境权或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纳入宪法。参见蔡守秋:《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资料选编之二,第296-333页。
- ②参见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 ③在宪法中宣示国家对环境进行保护是否等于国家规定了环境权,尚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国家在宪法中宣示对环境进行保护,就是对环境权的确认;也有人认为国家在宪法中宣示对环境进行保护,体现了对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还有人认为宪法中宣示对环境进行保护,只规定了国家的环境管理权力而非公民的环境权利。参见董灵:《环境权与环境法制创新》,载《法学家》1997年第3期。
- ④即《人类环境宣言》中的表述:"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的责任。"
-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论罪科刑的复函》表明:至少在目前,宪法还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 ⑥参见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3页。
- ⑦参见马俊驹、梅夏英:《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 ⑧"权利束"是对经济学中概念的借用。参见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 ①第8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 ②第9条第二款:"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页。
- ①郑春燕:《论民众诉讼》,载《法学》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