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诚信理念,是维护行政秩序、体现法律安定性和权威性、提升人民对政府信赖的需要,更是行政法价值得以实现的灵魂和保证。 可是,无论在传统文化中还是在现买的行政运行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诚信匮乏问题。诚信理念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全面确立,是民主政治、行政关系和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诉求。诚信理念的多层面、全方位的展开,有利于塑造中国行政法的品质。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法;诚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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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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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以德国为例,早在1926年6月14日德国行政法院判决就明确:"国家作为立法者以及法的监督者,若课予国民特别义务,于国民私法 关系,相互遵守诚实信用及正当的要求;且国家对于个别国民在国家公法关系上,该诚实信用亦是适当的。"(谢孟瑶:《行政法学上之 诚实信用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初版,第206-207页。)时至今日,德国法院及高 等行政法院均已适用该原则,将该原则作为了行政法上判决的根本原理。可见,诚信在公法上同样也受到了重视。
-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78-80页。
- ① 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帝王条款的法理阐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 ② 吴晗:《论说谎政治》,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页。
- ③ 参见[美]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秦悦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4章、第25章。
- ④ 《史记·商君列传》有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 ⑤ 《王安石诗文选注》(王安石诗文选注编辑部),广东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4-285页。
- ⑥ 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67页。
- ⑦ 同①,第62、63页。
- ⑧ 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 ⑨ 同③,第244页。
- ⑩ 同③,第247页。
- (1)[美]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秦悦泽,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48页。
- (2) 从文化源头来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形成了诸子百家,此时是中国文化和思想的第一个鼎盛繁荣期,它奠定了整个中国后来文化 发展的基础与走向,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统治阶级的推崇,儒家文化渐成中国文化之主流。作为主流的儒家文化辅之以道家文化便 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和基础。儒家文化在它的世俗化诠释过程中被误读成一种以道德伦理为其终极追求的文化。然而,道 德伦理在儒家文化那里不过是其手段,而不是其终极追求的目的。手段的东西一旦被误认为是目的而去追求,就会出现目的的缺 位,并会使这一文化丧失其内在生命力,其目的就变成了永远不会实现的妄想。 当道德伦理这一儒家文化的手段被误读为儒家文化的终极追求时,则道德伦理便被中国传统文化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也 是为什么一些学者普遍地认为"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道德伦理为本位的社会"的原因)。然而,二极相通,物极必反 儒家文化 这种对道德伦理的过分推崇,其所产生的结果不是这个社会道德伦理的普遍提升,而恰恰是这个社会道德伦理的普遍沦丧和虚伪。 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那种道德圣人的理想是属于彼岸世界或者少数人的理想,它不是此岸世界或者多数人所能趋达的境 界。与这种彼岸世界的理想一旦作为现实世界的真实被普遍追求时,人们是难以趋达这种境界的。但在一个以道德伦理作为其最 高崇尚并以道德圣人的标准去苛求每一个人的社会里,人是不敢将自己内心里不道德的一面外示于他人的。在这样的社会里,人必 须使他人、当然更是必须使自己相信他是道德的,因此,它所产生的结果就是虚伪、伪善。在虚伪中人不仅丧失了真实,同时也丧失 了人自己 诚信也许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最稀缺的资源。
- (3)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3页。
- (4)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5-236页。
- (5) 如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相脱节,即表明立法者在制定时并没有想到使法律真正得以贯彻实施而是先制定出来再说,至于实施效果则另当与别论;而法律的实施则表现为大量违法或"逃法";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白条和法院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这些皆 可谓法律的信用缺失。有关这些方面的论述,可参见拙文:《立法膨胀论》、《法治的悖论》,载拙著:《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法理、 行政法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57页。
- ① 如,1999年1月10日,河南洛阳市涧西区刑警马某在值班室被歹徒残忍杀害,马所佩带的手枪、子弹及办公桌里的钱币丢失。"1· 10"案被公安部列为头号袭警重大案件以及省公安厅第一起督办大案。为迅速侦破此案,洛阳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希 望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大胆检举揭发,对举报重要线索或抓获扭送犯罪分子的,奖励现金5万元。"1999年5月8日,居民陈某经 多日守候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7月20日,另一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网,至此,"1·10"特大袭警抢枪案告破。可 是,警方承诺的5万元奖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无奈,陈某于2000年3月29日将洛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公安局兑现《通告》承 诺的现金5万元(参见杨波:《为破袭警案警方悬赏,奖金未兑现引发诉讼--五万元赏金该不该兑现》,《金陵晚报》2000年5月18 日。又如,杀人嫌疑犯徐某为江苏溧水县人,外逃至安徽省当涂县博望镇。溧水警方前往缉捕。办案民警在当地作出悬赏:报案奖 5000元,抓到嫌疑人奖1万元。村民李某擒获徐某后,警方却一直不兑现其诺言,当李某夫妇找到曾经作出许诺的警察汤某时,汤某 却说当时是"开玩笑"。2001年2月9日,李将一纸民事诉状递至溧水县法院,状告溧水县公安局违约侵权(参见肖林:《村民孤身擒 住逃犯后--公安局万元悬赏能不能作数?》,《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2日)。
- ② 据理,这两起案件都应为典型的行政案件,它们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为实现其公务目的而对特定人或不特定人所发出的 承诺,因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是依具体条文而形成的,而是依公安机关的"要约"和人民的信赖而发生,这种 承诺行为是一种单方(如果只有一方的主动承诺)或双方的行政行为。一旦当事人作出了符合公安机关发出"要约"的行为,即构成 了行政契约关系,作为"要约"者一方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履行其承诺。就结果而言,依诚信之要求公安机关当然应履行其诺言。
- ③ 参见拙文:《法律关系背后的关系--"法律亚文化关系"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68-169页。
- ① 参见戚渊:《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载《法学》1993年第4期,第5页。
- ② 参见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7页;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2-68页;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黄学贤:《行政 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载《法学》2002年第5期。
- ③ 当人不具有主体的人格地位时,人就会被作为工具对待,社会也就不可能有人权、自由、平等及诚信理念的生成。
- ① 依赖不同依附,依赖表明的是一种相互依靠与信赖的关系,而依附表明的则是一种主从关系。
- ② [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7-388页。
- ③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89页。
- ④ [法]让·斯托策尔:《当代欧洲人的价值观念》,陆象淦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 ⑤ [美]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秦悦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 (2)[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
- (3)同②,第191-192页。
- ① 转引自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65-66页。
- ② 谢孟瑶:《行政法学上之诚实信用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初版,第2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