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价值在于保障裁判者的中立,防止追诉权的滥用,从而强化辩护职能。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配合制约”原则的影响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控审不分现象极其普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应当通过程序的完善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控审不分进行矫正。
关键词(KeyWords): 刑事诉讼;控审不分;控审分离原则;“配合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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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卫东,李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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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参见宋军:《公诉权与人权及审判权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研究》第18卷第1期。
- ①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5和224页。
- ① 陈卫东、刘计划:《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 ① 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页。
- ② 相关文章请参见陈卫东、郝银钟:《我国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李奋飞:《从‘复印件主义’走向‘起诉状一本主义’--对我国公诉方式改革的一种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 ① 洪道德:《控诉与审判分立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载《政法论坛》1992年第1期。
- ② 但是,在控辩双方对于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已无异议,而仅对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重新审查事实的合理根据体现在哪里?法官审理争端双方没有异议的部分,虽然有可能降低道德错误成本,但多余的审查不仅浪费了上诉法院宝贵的时间、人力、物力等,也使得二审裁判因无法及时作出而背离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而且,按照一般原则,争端双方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所以,对当事人没有异议部分不应予以审查。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卫东、李奋飞:《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理性反思》,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 ③ 参见陈卫东、李奋飞:《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 ④ 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
- ① 这一点在刘涌案件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刘涌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辽宁省高院对刘的“死缓”判决作出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国人皆日可杀”的氛围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提审的决定,并最终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据不少媒体称,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进行提审。刘涌从“死”到“生”再到“死”,给刑事诉讼法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应当如何重新设计再审程序?有关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详细讨论,可参阅陈卫东:《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①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页。
- ② 谢佑平、万毅:《警、检、法:错位与缺位》,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2期。
- ①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及存废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卫东、刘计划:《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 ② 有人也许会担心,公诉人的当事人化会弱化公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作用。但实际上,公诉人的当事人化与检察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之间并不必然发生冲突,关键在于职能界定与职能分立。根据职能分立的原则,三角形结构本身就具有制约功能,只要检察机关进入这一结构,并忠实地履行控诉职能,就完全能够发挥“监督”审判的功能。
- ③ 陈兴良:《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之前的法官’--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检察权》,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 ④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比较法研究》总第25期。
- ① [德]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