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行政罚款是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但目前在我国 ,行政罚款基本上处于一种“无章可循”的状态。本文对该领域存在的各种主要偏差进行了检讨 ,参考美国侵权法中的汉德公式提出了一种处理行政罚款的新思路 ,以使行政罚款在我国更加合理有效、更充分地实现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虽然该公式尚未被系统地应用于美国侵权法之外的其他领域 (因此 ,本文提出的在行政罚款方面应用该公式的思路无论在美国法还是中国法领域都是一种新的尝试 ) ,但它可以被用来确定行政罚款的标准和具体数额 ,为我们更合理地管制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与理论指导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罚款;确定标准;过罚相当;汉德公式;侵权法;效率;实用主义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许传玺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当然,在民法领域中,“罚”或“处罚”等提法是不恰当的,因为私法/民法的目的与功能在于迫使加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此之外,不应再有惩罚的目的。惩罚的目的和功能是应由公法(如行政法规———本文所探讨的对象———和刑法)来实现的。我国《民法通则》和有些民法学者曾在多处混淆了这一区别;详细的讨论可参见拙文:《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 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 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该法将行政罚款设定为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种类,见其第八条第(二)款
- 详见下文第三部分的有关解释。
- 见注②-⑦及其相关正文。
- 参见下文第四部分的有关讨论。
- 据某些省市的调查,有些部门在执法时任意降低或提高处罚额度,执法随意性较大;参见:《山东省胶州市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载2002年8月20日《青岛政府法制网》。此外,在执法中也时常出现执法人员与违法违规者就罚款数额讨价还价的情况;参见:《不掏钱不放行,交警检查点成罚款点》,载2003年1月15日《华商报》(某货车司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私装挡板而被交警罚款;经过讨价还价,交警将罚款由规定的1,000元减至500元);《山西省偏关县截罚邮车只因罚款任务没完成》,载2001年12月18日《新华网》(在截罚某邮车时,执法人员声称由他办理罚款只需4万元,如交别人则需8万元)。
- 见该规定第八条及第五条第(五)款。比较《上海市消防条例》(1995年10月27日发布,2000年1月25日第二次修正,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逾期未消除公安消防机构指出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2000年3月13日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 见《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三)款。
- 2000年3月20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法》在其第九、第十和第十一条中分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可以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 参见:《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建议整顿违规执法,行政罚款不准下指标》,载2002年1月18日《天府早报》(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调查,该省某些行政机关将执法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把行政处罚当作创收);《山西省偏关县截罚邮车只因罚款任务没完成》,载2001年12月18日《新华网》;《当罚款成为目的……》,载2003年3月2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市某些交通协管员每天须承担一定的罚款任务)。
- 参见:《不掏钱不放行,交警检查点成罚款点》,载2003年1月15日《华商报》(设于312国道的某检查站对违规超载运货或私装挡板的司机进行罚款,但未按规定责令其当场卸载或劝返,或要求其当场或随后拆除挡扳。高额罚款并未使司机减少违章:在这段国道上,几乎所有货车都超载运输或加装挡板,而因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交了罚款超载放行,这个停车场光罚款不卸货》,载2002年11月29日《燕赵都市报》(河北省保定市某停车场交警在向违章超载的司机收取罚款后,即允许其超载运输);《交了罚款就可以销售禁止上市的非“B瓶”包装啤酒?》,载2002年4月24日《河北日报》(河北省承德县执法部门对可能爆炸伤人的非“B瓶”包装啤酒实行罚款,但在经销商交付罚款后便允许其继续销售)
- 严格来讲,上述执法行为已违反《行政处罚法》;见该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据悉,从2003年起,中央政府已开始对罚款收入全面实行“罚缴分离”,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从原来的“坐收坐支”改为“收支两条线”管理;参见《收费罚款今年起统交国库,‘预算外收入’终结》,载2003年1月4日《财经时报》。这意味着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开具罚款单,但无权收缴罚款,罚款多少也将与执法部门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但这一改革措施究竟会有多大成效将取决于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遵守中央政府的这一决策(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毕竟,《行政处罚法》早在1996年便已做出类似规定(见其第四十六、五十三、六十三条);而各地也不乏此类试点,参见:《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3月制定)第三部分第(六)条第3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以罚款......作为工作经费和人员福利待遇来源)。
- LearnedHand,生于1872年,卒于1961年;担任美国联邦法官42年;历任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庭法官(1909-192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庭法官(1924-1948)、首席法官(1948-1951)。
- UnitedStatesv.CarrollTowingCo.,159F .2d169(2dCir.1947).
- 其实,在汉德之前,已有若干法官表述了与汉德公式颇为相近的观点,参见1902年Chicago,BurlingtonandQuincyRailroadv.Krayenbuhl(65Neb.889,91N .W .880)一案的法官判词。不过,由于汉德公式的简洁明了(汉德是最早采用下述BPL这种代数形式的人),与相近的表述相比,它在美国法律界流传最广、影响最大,因而也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 参见Davis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