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形成权是依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各国民法都对此作了较多的规定。文章指出 ,形成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泽克尔 (Seckel)提出 ,其理论基础为意思自治 ,并且认为形成权是变动权之一种 ,具有独特的性质和不同的类型 ,其行使在时间、方式和条件等方面应受限制
关键词(KeyWords): 私法自治;请求权;形成权;法律关系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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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汪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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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②③韩忠谟:《法学绪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 参见王泽鉴:《法学上之发现》,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 Seckel,DieGestaltungsrechtedesb櫣rgerlichenRechts:Festschriftf櫣rKoch(1903)S .205,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 ①②[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邵建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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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①,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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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1页。
- 王泽鉴:《权利失效》,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7-318页。
- 梁慧星:《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