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重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有效率的行政权和有限制的行政权为逻辑起点 ,以行政法内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逻辑结构基础 ,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开放性的法原则体系 ,即以有效率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行为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以有限制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和多元控权必要原则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法;现代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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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章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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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②例如姜明安教授在其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中,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周佑勇教授在其《行政法原论(修订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中,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就本人阅读的范围,将行政法基本原则首次概括为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是罗豪才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之后,大多数国内行政法教材和论著都采用了这一提法。
- 在此之前,龚祥瑞教授在《法制建设》(1986年第1期)和《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上发表了“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篇论文。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以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的加尔布雷思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若干思考》和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论文为标志。1973年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则奠定了法律经济学或经济分析法学的地位。
-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 翁岳生:《行政的概念与种类》,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册),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3页。
- [法]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 此理论为德国行政法学家福斯多夫(ErnstForsthoff,1902—1974)首创,作为服务行政的理念,强调了现代国家行政任务的重心所在。
- 参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台湾三民书局,第55页。
-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 [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上册),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 ①②③④⑤⑥转引自甘文:《行政与法律的一般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页。
-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 [美]路易斯·L·贾菲:《行政法》,载[美]哈罗德·伯曼编:《美国法律讲话》,陈若桓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89-90页。
-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
- ①②③④⑤⑥⑦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是将行政法作为“行政管理法”来认识的,因此它确立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如下:(1)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和党企分工;(2)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行政管理;(3)贯彻民主集中制;(4)实行精简的原则;(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6)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7)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办事。到90年代之后,上述行政法基本原则又被“依法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原则所取代。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33—34页。
- 此论断系英国著名法学家T .E .霍兰所言,转引自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宪法消失,行政法长存”系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麦耶所言;“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系当代德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弗立兹·韦纳所言。
- 参阅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篇“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逻辑错误,是因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法学核心课程时,决策者没有认识到行政法自身的复杂性,简单地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结构搬到行政法。于是就有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种不科学的提法。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 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 ①②③④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 法国旧制中的普通法院代表封建残余势力的利益,它利用司法权拒绝登记和执行政府进步性的法令。大革命后制宪会议通过法律,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而英国的普通法院革命中是站在资产阶级一边反对以英王为代表的封建势力,从而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在英国人心目中,普通法院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最可靠的保障,是防止行政机关专横,维持英国法治原则最有力的工具,对行政法院持不信任态度。”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为中译本序,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 ①②这里的“行政诉讼法”在内容上应当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称其为“行政救济法”可能更加名符其实,如杨解君教授等曾著有《行政救济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但为遵守约定俗成的习惯,本文仍用“行政诉讼法”来表达上述内容。
-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