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在对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动产抵押制度的态度、理论及实施效果进行考证的基础上 ,认为动产抵押制度与让与担保制度在功能、设立方法、公示方法和公示效力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 ,动产抵押制度本身就是由让与担保制度演变而来的 ,它不过是让与担保的变态形式。动产抵押制度的创设 ,不仅未能完全取代让与担保 ,反而造成了抵押权理论的混乱 ,破坏了民法物权编体系的完整性。因此 ,作者主张 ,在我国未来的立法中 ,应当废除动产抵押制度 ,完全用让与担保制度取而代之。在我国 ,动产抵押与让与担保既没有共存的空间 ,也没有共存的必要 ,更没有共存的平台
关键词(KeyWords): 动产抵押;让与担保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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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 0 2— 2 0 0 4年度司法部课题《特殊担保制度的比较法研究》的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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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全国人大法工委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十三章“抵押权”和第二十六章“让与担保权”之规定。
- 王泽鉴:《动产担保制度与经济发展》,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以下。
- “ChattelMortgage”一词译为“动产让与担保”或“动产按揭”更为恰当,但基于尊重台湾学者原文的考虑,不作改动。———作者注。
-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6页。
-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90-91页。
- 参见《德国商法典》第366、397、441、464、475条之规定。
- [日]北川善太郎:《物权》,日本有斐阁1993年版,第243页。
- [德]赖纳·施罗德:《德国物权法的沿革与功能》,张双根译,载《法学家》2000年第2期。
- [日]近江幸治:《日本民法的展开———特别法担保法》,段匡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389-393页。
- [日]高木多喜男等:《民法讲义(3)担保物权》,日本有斐阁1983年版,第266页
- 王泽鉴:《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250页。
-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 参见《日本民法典》第177条、《机动车抵押法》第4-5条、《飞机抵押法》第3、5条、《建筑机械抵押法》第7条之规定。
-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892条之规定。
- 在日本,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解释理论非常盛行,其目的均是为了突破该原则的限制,在成文法之外创设新物权。有关内容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8页。
- ⑥同⑤,第25页。
- [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02页。
-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39页。
- 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 我国台湾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动产担保交易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无规定者,适用民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
- 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6页。
- [日]近江幸治:《日本民法的展开———特别法担保法》,段匡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394-396页。
- 同②,第102、219-220页。
-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9-900页。
- [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261页。
- 顾长浩:《论日本的让渡担保制度》,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29-531页。
- ①我国民法草案第241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第250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