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 ,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由此 ,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我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 ,应借鉴各国的立法例 ,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本文认为 ,空间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用益物权 ,而是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抽象概括 ,其具体性质如何 ,依其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定。为此 ,应将其置入与其设立目的相同的用益物权章节中一并规定
关键词(KeyWords): 空间权;空间地上权;立法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祥健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温丰文:《空间权之法理》,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9卷第3期,第7页。
-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650页。
- 王泽鉴:《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401页。
- 参见杨与龄:《论分层地上权》,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8卷第6期,第4-5页;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90页。
-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591页。
-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644页。
-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其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409页。
- 同③,第410页。
- 参见杨与龄:《论分层地上权》,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8卷第6期,第3页。
- 参见陈华彬:《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之动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10月版,第83-84页。
-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231页。
- 实际上,追加的“地下、空中地上权”条款虽编序为“第269条之二”,但从内容上看,与“第269条”本身的内容不存在关联性,系为一个独立的条款
- 参见杨与龄:《论分层地上权》,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8卷第6期,第4页;温丰文:《空间权之法理》,载台湾《法令月刊》第39卷第3期,第9页。
- 苏永钦:《区分地上权的立法问题》,载台湾《联合报》1987年2月5日第2版。
- 王泽鉴:《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页。
- 笔者认为,梁慧星教授所称的“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邻地使用权”可分别简称为“建地权、农地权、邻地权”。此一方面是为了使名称更加简洁,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上述权利均为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本身都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的,因此,无需在各项权利名称中再加入“使用”一词。为此,相应的,基于相同目的而使用空间的权利,也可称之为“空间建地权、空间农地权、空间邻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