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交付是动产物权的主要公示方法,也是源自古代仍活跃于现代的物权制度。动产交付的主要功能是公示,其法律效力有对抗要件主义和生效要件主义之别,我国立法应坚持生效要件主义的一贯立场并将之在物权法中做彻底性规定,确认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拟制交付三种交付类型,不规定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交付行为属于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结合,当事人交付动产的意思表示与交付动产的义务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动产交付的公信力即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现为物权的正确性推定和对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的保障。动产交付请求权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包括请求交什的权利和请求更正交付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还要赋予第三人以交付异议请求权。
关键词(KeyWords): 动产交付;公示功能; 生效要件主义;公信力;交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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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屈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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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的对象除动产外,还包括无形财产。基于本文的主旨,此处概言交易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发 生物权尤其是所有权的移转。
- ②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23页。
- ③王利明:《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8页。
- ①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 ②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100页。
- ③同②,第58页。
- ① 参见《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但其第2075条的规定则明显为生效要件主义。
- ②日本民法当属于德国支系,但在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上却采纳了法国的立法例。
- ③这里讨论动产交付这一公示方式的法律效力仅是指因法律行为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动产 物权变动适用其他的规则。
- ④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2辑,第248-249页。
- ① 两部专家建议稿分别为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00年版;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征求意见稿则为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完成,于2002年1月底公布。为行文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 ② 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182页。
- ③ 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99-105页;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150页; 史尚宽:《物权法论》,第38-40页。
- ④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224页。
- ①参见史尚宽:《物权法论》,第38页;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13页;谢在全:《民法 物权论》(上),第100页。
- ②王家福等:《合同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页。
- ③王家福等:《合同法》,第200页;魏振瀛主编:《民法》,第224页。
- ④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第204-205页。
- ⑤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12页。
- ⑥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第10-12页。
- ⑦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100页;魏振瀛主编:《民法》,第224页;王轶:《物权变动论》,第148页。
- ①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12页;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 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第11页;《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 ②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2辑,第305-311页;王轶:《物权变动论》,第152-153页。
- ③王轶:《物权变动论》,第152页。
- ④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787-788页。
- ①王利明:《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2辑,第310页。
- ②同①,第304页。
- ③参见[日]有川哲夫:《物权契约理论的轨迹》,福冈大学《法学论丛》第20卷第4号。
- ①Deutsches Reohtslexikon, Band 3,2. Auflage, Verlag C. H. Beck , 1992, Seite 709.
- ②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义、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182页。
- ③同①。
- ④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61页。
- ①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第6页。
- ②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
- ①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65页。
- ②笔者认为,这两个民法典规定的合适性值得研究,基于动产交付的公信力是社会的普遍规则、在标的物是盗窃物、 遗失物时,动产交付的公信力仍然存在,对善意第三人而言,这一规则不能改变。
- ③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238页。
- ④Baur/Stürner, Lehrbuch des Sachenrechts, Verlag C . H . Berk , 1992, Seite 44.
- ①参见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 ②关于我国是否已经建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学者间存在分歧。实际上,《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善意取得,唯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确认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物时的善意取得。另外,对《票据法》第12条做反对 解释,也可认为其确认了票据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