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法定刑的设定模式 ,一般被认为是立法技巧问题。笔者认为 ,法定刑设定模式虽然是立法技巧问题 ,但却直接影响到立法意图的实现程度 ,同时也折射出立法思想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和理论研究之困惑的分析 ,对法定刑设定模式 ,主要是不同罪刑阶段法定刑之衔接式与交叉式模式的优劣进行评价 ,从选择的角度 ,提出我国更适宜采取交叉式的规定模式 ,并对交叉式的缺陷之补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罪刑阶段;法定刑;模式;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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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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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周光权:《法定刑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5章。
- ①依法国刑法第131-4条规定,监禁刑设定了7个幅度,分别规定了每个幅度的最高限,因此其分则各罪规定的刑罚,其所列年限是指最高限,而非绝对确定的刑罚。参见罗结珍译:《法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注释2。
- ①关于人身危险性是社会危害性的表现还是与社会危害性并列,理论界观点不一。笔者认为,在人身危险性表现于外时,是造成社会心理不安的因素之一,在此意义上,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表现形式的意义。
- ①由于受贿数不是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因而其改变也就不具有犯罪结果的意义,它只能成为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参照物。
- 参见[日]前田雅英:《可罚的违法性论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第51~55面。
- 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
- 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 参见董嗥:《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
- 对此问题,在1997年刑法制定之初,对户的理解观点不同,最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入户抢劫之“户”主要是居民住宅。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1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5号。
- 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