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失衡在行政权行使实践中是存在的 ,它给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从理论上探讨如何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就成为当今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理论的不可或缺的一个补充。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保护的内涵有 :行政相对人权利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统一 ;行政相对人权利不因性质改变而易其量 ;行政相对人权利主体对同样权利有相同的权利实现预期 ;行政相对人在相同条件下有相同的权利获取机会。要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还必须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结合起来。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相对人权利;失衡;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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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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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参见拙著:《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 行政主体的义务是非常广泛的,在行政法学教材中一般关于行政主体的义务分为普遍义务、相对义务与特定义务等,由于保护相对人权利可包容于普遍义务之中,因此一般没有将该义务单列出来。但行政主体保护相对人权利的义务还是出现在一些著作中,如:“与公权利相对应,公义务分为国家的公义务和个人的公义务。国家的公义务同个人的公义务相对应,是保障个人公权的各种权利予以正常实现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在讲行政法关系的核心时,我们不能只强调行政主体的权利,而不强调其应承担的义务;不能只讲个人的义务,而不讲个人的权利,更不能视个人的权利为客体。”参见[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 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是多方面的,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运用、行政不作为、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误用职权、行政误导等等,但是这些具体的行为状态只是一种为“标”的状态,而作为“本”而论则是对相对人权利保护和向相对人履行行为的失衡。
- 朱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
- [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上册),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04页。
- 黄博、崔丽:《专家称“处女嫖娼”案暴露国家赔偿法缺陷》,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5月11日第5版。
- 在哲学意义上和政治学意义上财富可以是其他权利或权力的基础,正如弗里希曼在《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中所揭示的,财富是权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在法律尤其行政法层面上则不能强调财富对其他权力的派生性。
- ①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 在行政法治程度化较高的国家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对行政行为过程的介入权行使的广度和深度都要强一些。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年6月11日第79届国会通过,1978年第95届国会修订)第55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按本条要求发布通告以后,应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交书面资料、书面意见,进行口头辩论或仅让其提交书面辩词,通过这种方式使他们参与规章的制定。在斟酌了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之后,行政机关应对已通过的规章的制定根据科目作一简要说明,并将此说明列入此规章之内。”
- 参见拙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 [美]巴顿·长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引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页。
- [瑞士]托马斯·弗莱纳:《人权是什么》,谢鹏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相对人的权利保护而言有赋权性和保护实施性两个方面,后者是没有争议的。前者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依一般理论牵涉行政相对人权利的问题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有设定或赋权行为。但笔者认为,此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较大的权利当然必须由法律规则赋予,较小范畴的权利行政主体当然可以赋予,如其对法律规定之权利具体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赋予过程。由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定,其赋予权利的过程则是应当谨慎行事的。
- 自1995年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年会所研讨的问题不外乎三个范畴,一是依法行政问题,二是行政行为问题,三是行政程序问题。此三方面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也多于其他问题研究取得的成果,理论界已出版数种依法行政的论著,行政行为的论著则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尽管提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但没有对该概念进行界定,而未提及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只是指出: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提起诉讼,显然,其所列举的这些东西并没有科学地揭示行政行为的内涵。
- 参见拙文:《论行政执法工具的规范化》,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 在我国行政诉讼理论中,有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与同样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而笔者使用的行政行为的同样与同一性则比该法所提的概念深刻得多。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湖北省法规规章汇编(1999)》,第3页。
-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7页。
-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主体的行为常常从主体所拥有的职权而演绎出来,如台湾《监察法》在每种监察权之后辅之以监察机关所能采取的行为,这样便是主体的行为有了职权上的依托。
- [英]布洛克等编:《现代思潮辞典》,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情报中心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78页。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行政创新的规定体现在诸多方面,如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制度创新”等原则性问题,并要求行政主体“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结构。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等等。”这些规定都认可了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的创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