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时,采纳的是附带诉讼的原则,其基本的理念是公益优先。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附带诉讼;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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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福华,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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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刘金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 ②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7页。
- ①所谓“盖然性”,是指一种可能而非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是从事物发展的高度盖率中推定案情、评定证据, 是在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下不得不使用的手段。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案件与民事案 件的证明要求是分别对待的,大陆法系各国对刑事与民事案件的证明要求是实行“无差别待遇”的,两者都要求 达到“高度的盖然性”。
- ①推定仅仅是一种假设,假设虽然具有合理性,但未必都符合实际。英美法系学者则更加坦率地指出,推定创立理 由之一是,“产生一种结论的或然性占优势。所谓通常经验表示业经普遍认为真实之事实,法院得认知其为事 实。”
- ②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明确予以承认或不予争辩,诉讼上的自认 发生免除主张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而诉讼外的自认也可以作为证据,由法官审查、判断。自白则指在刑 事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做的有罪供认。
- ③大陆法系的“确定判决”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生效判决;“终局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没有对应的表达,乃 指法院对于以起诉或上诉申请审判的案件全部或一部分作出结束该审级审判的判决。
- ④案例来源:2001年5月18日《今日说法》,《就不让你走》,http://www.cctv.com。
-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 判决。”笔者认为,如果在此情况下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民事权利有失去救济之虞。
- ①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就对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的贴偿范围作了过于狭窄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该审判解释第二条又将民事赔偿限定在较为狭窄的范围,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 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巳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② 2000年11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末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增加赔偿请求通过二审法院作出裁判显然违反两审终审制。
- ③所谓的后发损害赔偿请求是指在前诉判决中没有被认定,而在后诉中受害人基于伤害后遗症或损害的进一步扩 大提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