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及其范围──行政的“疆域"、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的目标和手段、行政控权机制五个方面较详细地探讨了行政法的变迁和变革的主要内容。透过对这种变迁和变革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发展走向和趋势的一个大致图景。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法;行政法治;行政权;行政主体;行政职能;行政目标;行政手段;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行政控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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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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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关于“当代四大国际性潮流”的提法,参见“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中 国的经验、问题与前景》,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8期,第1-8页。
- ② H. W. 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1989, p.3-4.
- ①参阅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版,第4、99-101页。
- ①行政国家的另一面是“福利国家”,瑞典等北欧国家可以被认为是典型例子。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反思“福利 国家”的利弊,实践证明,政府管得过多,公民福利过多,确实不利于激发人们的进取精神,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 展。
- ①上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许多是相同或近似的,有些则有一定程度或较大程度的区别。参见黎军博士的博士学位 论文《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第3-4页。
- ②关于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的趋势,可参见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8条;《美国行政程序法》第553条。
- 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43条;《日本行政程序法》第5-31条。
- ⑤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 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 展工作。第2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 ①所谓“法定条件”,指《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三项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行政处罚需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有 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 ②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是一种历史发展趋势,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现代和今后一个 较长时期,国家行政管理在公行政中不可避免地仍占主导地位。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经济的宏观调控等行政职 能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对于其中的某些职能,如社会治安,社会公共组织虽可协助行使,但基本的行政主体 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转移给社会的只能是部分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而不可能是全部或主要的公共行政管理 职能。
- ③这四次政府机构改革分别始于1982年、1988年、1992年和1998年。
- ①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2页。
- ②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祥新印刷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6-21页。
- ③德国行政法学者将依法行政概括为法律创制、法律优越、法律保留三项要求。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湾 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54页。
- ①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62页。
- ②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87页。《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234-235页。
- ③如:德国魏玛宪法第131条的规定;美国《联邦侵权求偿法》和英国《王权诉讼法》等。
- ④ 参见[英]H.W.R.Wade:Administrative Law,1988,p.25.[德]哈.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 版社2000年版,第105-107页。
- ⑤自然正义有两条最基本的规则:其一,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其二,对争议做出裁决或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 先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或申辩。参见龚祥瑞:《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129页。
- ①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74-77页。
- ②[德]哈.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 105-107页。
- ③同②,第459-460页。[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2页。
- ④ 参见[德]平纳特:《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 105页;[日]西同等:《现代 行政法概论》,朱林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 ⑤参见林纪东:《行政法》,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320-325页;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5-380页。
- ⑥一般来说,传统行政手段主要有下述六类: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见 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25-133页;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106页。
- ⑦参见张康之:《论新公共管理》,载《新华文摘》2000年第10期,第4-10页。
- ⑧这些管理手段有的也许产生于更早的时期,但是真正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较广泛运用,从而得到较大发展则还是 在20世纪中后期。
- ① H. W. 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1989, p.4. K. C. Davis: Administrative Law Text, West PublishingCo. 1959, p. 1.
- ②参见罗豪才、宋功德:《现代行政法与制约、激励机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 ①部分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法制定的时间分别是:美国1946年;奥地利1950年;意大利1955年;西班牙1958 年;瑞士1968年;德国1976年;荷兰1994年;日本1993年;葡萄牙1996年;韩国1996年;澳门地区1994年;台湾地区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