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牲。本文着重分析了经济法在精神追求、背景依赖和制度建构方面的现代性 ,提出了经济法在基本理念、法益保护、产生基础等方面的特殊性 ;同时 ,探讨了经济法在制度建构方面的政策性、自足性和可诉性等问题 ,以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 ,强调经济法研究在推进法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KeyWords): 经济法;传统部门法;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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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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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对于何谓“现代” ,一直存有歧见 ,许多人把现代性、现代现象与现代时空相联系。对于现代问题的起点 ,也认识不一 ,但往往与资本主义的起源相联系。如韦伯是以 1 6世纪的新教改革为现代问题的起点 ,伯尔曼是以 1 1世纪的宗教革命为西方文化的开始 ,当然 ,也有人认为应以 1 9、2 0世纪为现代问题的起点。参见 [美 ]哈罗德·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贺卫方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39-4 2页、第 657页 ;刘小枫 :《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上海三联书店 1 998年版 ,第 1 86-1 90页。
- 参见 [德 ]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 ,米健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77页。
- 我一直认为 ,经济性是经济法区别于所有部门法的重要特征 ,它是全面把握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维度。参见拙著《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69-71页。
- 参见 [德 ]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曹卫东等译 ,学林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1 70 -1 79页
- “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 ,或译为“自生自发秩序” ,是哈耶克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 ,它强调秩序必须是“自发的”而非“人为设计的” ,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设计”人类合作的秩序。这种“自发秩序”被一些学者(如著名的布坎南等 )认为是经济学的第一原则甚至是经济学的唯一原则。参见 [英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 ,邓正来译 ,三联书店 1 997年版 ,第 7-8页 ;汪丁丁 :《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996年版 ,第 2 0 3页。
- 参见 [德 ]马克斯·韦伯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张乃根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1 1页。
- 参见李猛 :《论抽象社会》 ,载《社会学研究》1 999年第 1期。
- 参见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2 1页。
- 庞德曾经指出 ,在 1 9世纪时 ,人们试图在法律领域排除行政的因素 ,而在 2 0世纪 ,行政司法已经得到了复兴 ,这从行政部门及其任务的增加方面得到了证明。庞德的分析有助于增进对本文论述的问题的认识。参见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邓正来等译 ,华夏出版社 1 987年版 ,第 1 4 2页。
- 参见 [日 ]室井力主编 :《日本现代行政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5年版 ,第 53-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