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理论自 1 989年提出后 ,迄无发展。本文对阻碍行政主体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 :普适与本土和法人与主体进行了分析 ,进而对主体理论与中国改革之间关系进行探讨 ,认为体制改革就是主体分化的过程 ,尤其是行政主体的分化。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主体;本土化;法人;主体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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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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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自第一本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开始 ,相继出版的行政法教材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为纲。只是到了中国行政诉讼法制定前后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才出现行政主体的提法。
- ④ 该文章虽对行政主体概念提出质疑 ,但理论倾向上却表现出犹豫徘徊的矛盾状态 ,从文章标题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并提 ,到文章内容批评行政主体又加以论证 ,都表明这种倾向。
- 薛刚凌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载《政法论坛》1 998年第 6期 ,第 63页。这是迄今我所见到唯一的质疑。
- 值得深思的是 ,现在的行政法教材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行政主体为纲 ,对此我不知道是应该欣喜 ,还是忧虑 ,因为只存在一种声音绝对不是学术研究应有的品格 ,无论这种声音多么正确。因为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真理。
- 1 998年行政法学年会上 ,据说与会者曾为行政主体属何人“发明”有过争论。其实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 ,行政主体只能说是引入 ,并不是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概念 ,它最早来自于王名扬先生的《法国行政法》一书。应该说 ,整个中国行政法学界都受惠于王名扬先生 ,看一看现在的行政法教材、著作 ,乃至于立法中的观点 ,几乎都可以在王名扬先生的《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中找到渊源 ,以致于为了表示珍重王名扬先生对中国行政法学所作出的贡献 ,我们可以说 ,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着一个“王名扬时代”。
- ③ 梁治平 :《法律的文化解释》(代序 ) ,北京三联书店 1 994年 1 0月版 ,第 6页。
- 在孟德斯鸠看来 ,法律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 ,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这大概就是孟氏所探求的法的精神所在。见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 ) ,张雁深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 982年版 ,第 7页。
- 参见吉尔兹 :《地方性知识 :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 ,邓正来译 ,载梁治平 :《法律的文化解释》 ,北京三联书店1 994年 1 0月版。
- ① 梅因 :《古代法》 ,沈景一译 ,商务印书馆 1 959年 2月版 ,第 79页。
- ② 张五常 :《卖桔者言》 ,转引自周其仁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 参见周其仁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明报》(香港 ) 1 997年。
- ① 参见M .E .0 1sen ,TheProcessofSocialOrganization ,HoltRinehartandWinston ,1 962 ,p4 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