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的属性,要求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更要关注或者重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特性的研究,提出了制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立法的设想,具体地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了基本结构、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保护机构的职权以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KeyWords):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统一管理,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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