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两院三部一委”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阐评。作者阐释了《规定》颁行的背景,认为由于刑诉法规定的疏漏,司法实务运作中有背离司法改革的倾向,有权解释的不统一等等原因促成了《规定》的出台。《规定》的出台,对于细化刑诉法规定,补充法律规定的空白,调解及消除各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规定》治标不治本的局限性及其本身的欠妥之处,使之不能完全解决刑诉法实施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对诉讼价值观进行理性的定位。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对立法、司法解释进行技术层面上的结构调整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司法解释,价值评判,变革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左卫民,吴卫军
Email:
上一篇: 北约必须对战争犯罪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下一篇: 完善我国法治运行过程若干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