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文章首先阐述了二审审理方式选择的重要性,认为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作用;关系到能否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关系到能否有效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及切实履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进而指出了《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在实施中存在的偏差,认为立法和司法中应明确对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况,探讨了上诉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和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具体范围
关键词(KeyWords): 二审,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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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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