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关键词(KeyWords): 死刑复核,程序,完善,三审终审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卫东,刘计划
Email:
上一篇: 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的研究
下一篇: 试论我国刑法中若干新型犯罪的定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