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市场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市场管理成为必要,而市场管理的有效实行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市场管理法正是市场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它是指调整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属于公法性质,是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现代经济法最早得到发展的和核心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市场管理法的体系主要由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合同监督管理法、价格监督管理法等构成,并具有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
关键词(KeyWords): 市场管理,市场管理法,部门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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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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