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价值评价,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剖析了其内在的价值冲突,论述了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选择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以职权主义为基调,其诉讼模式构架是基于“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的制度设计。阐述了只有把握这个基础,才能在实现刑事诉讼法双重任务过程中实现相对均衡的追求,才能正确地处理和协调其价值冲突,才能在实践上而不是在理论上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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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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