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法律规范与无限的现实世界的差别决定了司法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解释与适用产生不同看法时,法院可以有三种选择:坚持法院的观点、尊重行政机关的看法或者对分歧不作选择。围绕这一主题,文章从对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例的归纳、分析、总结出发,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初步探讨了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的意义、确立标准及它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对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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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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