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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
日期:19-05-30 来源: 作者:admin

 我一直关注唐慧案,但未声援过唐慧。她的女儿受害,很值得同情,但基本上不存在道义没得到伸张的问题。她的一些行为,从法律上看并不合适。

    南方周末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在劳教行政复议案唐慧胜诉后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文章倾向于认为唐慧赢了,法治输了。

两个基本事实

    广义“唐慧案”的主体是乐乐被强奸、强迫卖淫这个刑事案件,劳教行政复议案是上述刑事案件的派生案件。基本的事实表明,整个案子唐慧虽谈不上完胜,但法治却实实在在是接近完败。之所以只说接近完败,是因为唐慧案两被告人的死刑还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有可能不被核准,甚至有可能全案发回重审。

    说唐慧案中法治接近完败,首先表现在湖南相关公检法三方对事实的认定最后都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这个案子有两个明显的基础事实:1.被告人周军辉,19岁时与一个看起来与自己小不了多少的女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的主要过错是没看过乐乐户口本,不知道对方小于14周岁。

    被告人周军辉的行为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谈不上情节特别恶劣。乐乐到底多大,准确出生日期不知道,但我推测她当时满11周岁,在12岁的年龄段上,因为,尚非如此,她一定会被说成10岁。由于发育较早等可能的原因,这个年龄段的女孩看起来像她曾自称的15岁那样,完全可能。

    第二个基本事实是,唐慧的女儿乐乐在那个宾馆卖淫3个月,不可能是强迫的结果。所有披露出来且无人否认的情况都表明,乐乐有人身自由,她完全可以在3个月中的任何一天离开那个宾馆回家。

    说唐慧案中法治接近完败,还因为公检法三方认定事实和量刑最后都没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秦星、周军辉、陈刚3人定强迫卖淫罪,其余4人定强奸罪,这7个被告人中2人死刑,4人无期徒刑,1个案发时的未成年人也获刑15年。

    唐慧案中法治接近完败,还表现为它强化了民众的“信访不信法”意识,进一步削弱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唐慧表示,只要两被告人的死刑复核结果没满足她的愿望,她还要上访;另一方面,七被告人家属认为量刑过重,也已开始上访。会不会有更多人要学唐慧的榜样,用“以死相拼”的上访方式与各级各类公权力组织打交道?难说。

公权力与公民都需要法治精神

    唐慧案让法治接近完败的教训必须总结。此案的教训千头万绪,集中到一点就是:社会形形色色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论是公共机构及其官员,还是公民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应当一事当前,坚定地选择和站稳法治的立场,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办事。

    我一直习惯于呼吁公权力组织选择和站稳法治的立场,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是唐慧案,之所以法治面临完败,主要责任也是公权力组织放弃法律至上的坚守。

    但是,这次反思唐慧案处理过程中法治近乎完败之原因时,我特别深切地感到,在自媒体已成为新闻龙头的当今中国,民众尤其是网民中有多少人能够选择法治的立场,对公权力组织是否选择和站稳法治立场,有时会形成举足重轻的影响。坦率地说,我认为,一些人在案情新闻报道不充分的情况下,基于朴素正义感发表的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的言论,是促使唐慧案处理过程中法治濒临完败的原因之一。

    在今天的中国,有影响力的网民层出不穷,其中也有人往往严重缺乏法治精神。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奉行两大信念:第一大信念叫做“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他们选择无条件站在公民个人一边。

    第二大准则叫做“正当者通吃”或“受害者通吃”,这条准则适用于他们评判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往往公式化地认定,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有正当性的一方权利无限,可以向相对方提出无限要求。

    “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信念看起来很绅士,但实际上是一个背离法治精神的信念,用这种信念做准则极可能从反面损害个人权利与自由。

    法治的要求是对权利主体和权力主体都依法保护。公权力相对于个人很强大,要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它作恶,这没错。但公权力又是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必不可少的要素。托马斯·潘恩说,政府(这里指具体的国家机构)是“必要的邪恶”,从反面增进人们的幸福。这是当今所有法治国家都承认的。所以,只要不能完全否定现有国家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就应该放弃“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的信念。

    在唐慧案中,一些人基于“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这一信念,无条件支持唐慧以各种极端方式无限施压,恨不得让唐慧直接做她自己案件的法官。谁有一点非议,马上就招致劈头盖脑的痛骂。当然,唐慧雇请的律师,无条件地支持唐慧,倒没有什么不正常。

    “正当者通吃”或“受害者通吃”的反法治性质也很明显。在个人对个人的犯罪中,加害方的刑事责任不可能是无限度,刑法上,不论自由刑、生命刑或其他刑,运用起来应该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正当者通吃”,难免反过来对原加害方形成非法侵害。

    在唐慧案中,一些网民由于奉行“受害者通吃”的反法治信念,在帮唐慧及其女儿“伸张正义”的同时,却对7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完全不予顾及,已到了冷酷残忍甚至嗜血的地步。唐慧的话,很多网民全盘相信,为实现她的所有要求呐喊助威。这个刑事案子,有不少人在网上要求将7个“人渣”都判死刑。周军辉面临死刑审判,家里律师都请不起,要说同情和人性,他不也是穷苦人家的子弟?不也是父母刚成年的儿子?一定要杀的人应凭良心说,周的罪恶到底有多深重?

    有现代观念、法治意识的公民,遇到唐慧这样的案子,理应选择和站在法律立场发表意见。放弃法治立场,完全不考虑保障其相对方的权利,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持这种态度尚可理解,知识人甚至法律人也持这种态度,就应该反思。

    选择和站稳法治的立场,需要人群有公义心、爱心和人道情怀,这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我记得,前些年有一对德国夫妇和两个子女四口人在南京一起被杀害,破案后审判此案时,被害人父母特别请求中国司法当局不要判被告人死刑。我们无权要求别人都这样,但我们有理由以法治的名义,冷对诸如要求判七被告人死刑之类的要求。

作者: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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