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破产法已不感到陌生,而“公司更生法”却鲜为人知。作者在系统地介绍和剖析了日本公司更生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在重新制定企业破产法时,能够同时考虑制定企业再生法,与之相配套。文章论述了我国制定企业再生法的必要性。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或企业,法律所提供的并不只是破产一条路,“企业再生法”便是破产之外企业起死回生的另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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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靳宝兰,张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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