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以居亚斯为代表的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中世纪末西欧的一个重要学术流派,它一方面继承了前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传统,又大胆地纠正了其或者囿于《国法大全》词句注释、或者曲解割裂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缺陷,通过将人文主义这一新的世界观引入法学研究,在思想观念、研究方法、具体操作技术等方面,都使当时法学研究的面貌为之一新,不仅恢复了罗马法的本来面目,而且在中世纪法学和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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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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