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物权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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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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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 ① 崔建远《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
- ② 同注① ,第56、 57页。
- ③ 钱介敏、倪江生《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对策》,《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 ④ 同注① ,第57页。
- ⑤ 同注④ 。
- ⑥ 同注① 。
- ⑦ 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 ① 参见《日本民法》第272条;我国《台湾民法》第843条。
- ① 《农业法》第13条第2款。
- ② 至1992年,全国共签订三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但每年仍有约三千万份合同不能兑现,合同纠纷近一千万起。引自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1992年7月30日)。
- ① 如《日本民法》第604条,我国《台湾民法》第449条均规定租赁之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① 第四点可参见慈勤英《人口控制与土地制度改革的综合思考》,《人口学刊》1994年第2期。
- ② 汤云《完善改革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思考》,《农业经济》1994年第12期。
- ③ 崔建远《“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 ④ 叶向阳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
- ① 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 ② 《日本民法》第278条。引自曹为、王书江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54页。
- ① 李瑞环《关于农用土地的几个问题》,1994年7月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