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赵中孚,齐斌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张文显:《中国步入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载《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9年第2期。
- ②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 ① 徐开墅著:《民法通则概论》,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
- ②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第5页第9页。
- ③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 ④ 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载于“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 ⑤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2页。
- ⑥ ② [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页,第294页。
- ①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第9-10页。
- ②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第9页。
- ③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第一册第7页。
- ①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 ②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 ③ 彼得-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8页。
- ④ 转引自王卫国:《论合同无效制度》《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第21页。
- ⑤ 梁慧星:《从‘三足鼎立’走向统一的合同法》《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第12-13页。
- ① 董安生著:《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 ② 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
- ③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序言。
- ④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6页。
- ① 王利明:《人格权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页。
- ② 姚辉《论一般人格权》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
- ③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民法疑难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 ①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91页。
- ②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 ① 刘军宁、贺卫方主编《公共论丛》第一卷三联书店,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