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新的审判方式有哪些特点,实践中如何操作,如何保障其正确实施?本文结合审判实际作了深入研究,并把新的审判方式的特点归纳为六个方面:(1)开庭前对公诉案件作程序性审查;(2)法庭审判采取一事一证一质一辩的方式进行;(3)合议庭可以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应当宣告无罪;(5)简易程序是新审判方式施行的重要保证之一;(6)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为正确适用好新审判方式,作者认为应重视并解决好以下问题:(1)辩护制度要真正落实;(2)证人原则上都应当出庭;(3)因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要坚决而慎重;(4)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依判决没收上缴国库的赃款、赃物如何执行应当明确。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军
Email:
上一篇: 关于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若干问题
下一篇: 如何看待法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