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无形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其外延应以“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取代传统的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二分法体系;知识财产权体现为所有权与用益权两种,知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表现迥异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处于同一个层面、反映知识产权普遍属性、足以表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等是评述知识产权特点的标准,知识产权的特点只应是地域性与时间性;地域性与时间性的存在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属性。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王春燕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见刘剑文、张里安主编《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页。
- ② 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2页。
- ③ 《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第3页。
- ① 《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第2页。
- ② 孙亚明主编《民法通则要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70页。
- ③ 见龚祥瑞等《再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
- ④ 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教程》,专利文献出版社,第2页。
- ⑤ 见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法律出版社,第126页。
- ⑥ 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若干问题辨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3期。
- ⑦ 转引自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2页。
- ① 该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了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见该公约第2条。
- ② 见郭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载《知识产权》1992年第6期。
- ③ 见刘波林《作品使用授权合同刍议》,载《著作权》1995年第1期。
- ① 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50页。
- ② 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501、 522页。
- ③ 仅限于著作财产权。由于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密不可分,所有承认这部分权利的国家都不允许这类权利的转让。
- ① ② ③ 见沈远远《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Protection》,LL.M.thesis in Harvard Law School.
- ④ 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若干问题辨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2期。
- ① 陈云生《权利相对论》,人民出版社,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