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国家逐步开始对公有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将部分公有住房以补贴优惠价格向居民出售。尽管该房屋已“出售”给了居户,但居户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往往要受到多种限制。因此,国家颂布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性规定便将依该种方式购买的房屋叫作“部分产权”,而对那些不享受任何形式补贴,依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则称之为“完全产权”。究竟从法律上如何认识“部分产权”的意义,学理界对此争议较大,本文对此作一研究。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刘兆年
Email:
下一篇: 1995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刑诉部分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