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颇重行政法学理论基础之探讨,观点纷呈。但这些观点总体言之尚停留在较为肤浅的认识层次上;具体而论笔者以为:“平衡论”在其内涵、语义、性质、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地位与状态、行为规则等方面存在若干缺陷和质疑之处;“控权论”则将控权与保权相对立,认识有所片面;“管理论”从行政管理层面界定行政法,似有行政法与管理不分之嫌;“服务论”则以服务行政为中心,将行政中的一种功能与行政法相混且其概括并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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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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