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结果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显示,在定罪量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迄今为止,刑法学界对犯罪结果的概念及相关理论问题研究远未形成共识。本文在对犯罪结果与犯罪客体、犯罪结果与犯罪对象、犯罪结果与定罪量刑、犯罪结果与社会危害性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犯罪结果的概述进行了重新界定: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引起或可能引起的、从客观方面反映社会危害性质与量的一切事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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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叶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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