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既包括了静态的法律制度,又包括了动态的法治。作者着重从法治的四条原则和三个前提这两个方面阐释了邓小平同志的法治思想,最后又从个人与制度的关系角度进一步说明邓小平同志对人治的否定和对法治的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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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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