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阐述地方立法权的由来。着重说明,地方立法权是一个大权,赋予地方立法权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机构权力上的分权,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我国建设得更快更好。文章指出:目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对地方立法权还未充分认识,理论研究上有自缚他缚的现象,实践上则有限制现象,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以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赋予地方立法权所表示的国家意旨和立法本意,而不能再走“左”的老路。不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地方立法权将可能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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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沈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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