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津权威,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它意味着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取得高于其他成文规范的效力和支配地位。它不仅是法律取得预期成效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法津权威的产生和存在是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和民主制的确立为基础的,是与法治的其他内容如司法独立、分权与制衡机制等相互依存的。树立和巩固法律权威的过程往往就是实现法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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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谢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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